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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旭光与驻村“第一书记”共同讲党课

陕西检察 2022-06-19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推动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向纵深推进,提升做好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能力素养,8月31日上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旭光与省检察院三名驻村“第一书记”,以“牢记为民初心、做好群众工作,为陕西检察新时代追赶超越汇聚磅礴力量”为题,共同为党员干部讲授党课。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三督导组派员参加。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旭光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原驻柞水县马家台村第一书记  田鹤城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原驻柞水县两河村第一书记  严冬


陕西检察官教育培训中心副主任、驻大荔县中汉村第一书记  李金牛


首先,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原驻柞水县马家台村第一书记田鹤城,省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原驻柞水县两河村第一书记严冬,陕西检察官教育培训中心副主任、驻大荔县中汉村第一书记李金牛,讲述了他们用心、用情、用爱助力脱贫攻坚的感人故事,分享了如何紧紧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做好群众工作的心得感悟。他们表示,一次扶贫,一生光荣。与群众同吃、同干、同苦的经历,是一生的宝贵“财富”。在今后工作中,将大力弘扬脱贫攻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责任至上、服务至上,站稳群众立场、走好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为奋力谱写陕西检察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贡献自己的力量。


随后,王旭光结合三位“第一书记”的切身感悟,从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的角度深入阐述了检察机关如何牢记为民初心、做好群众工作。他指出,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100年来,党走出了一条得民心、顺民意、惠民利的践行初心使命之路。党的100年奋斗史就是一部群众工作史。司法为民是党领导人民检察事业90年发展历程中形成并始终坚持的优良传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区别于其他司法制度的鲜明特征和独特优势。90年坚韧前行,人民检察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检察事业的光辉历程就是群众工作的生动实践。


王旭光强调,群众工作发端于群众观点,蕴含于群众路线,是两者具体化和操作化的体现,本质是密切党群关系,核心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要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坚定不移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加强与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加强与社会各界联系协作,在服务人民这一共同目标下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王旭光指出,要深入反躬自省找差距,清醒看到检察队伍中存在的宗旨意识淡化、合作共赢意识不足、工作方式方法简单、规矩纪律意识不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抬头等方面问题苗头,以第二批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刀刃向内、自查自纠、扎实整改,推动作风新转变,树立机关新形象,展示队伍新风貌。


王旭光强调,检察机关既是法律监督机关,也是群众工作部门;检察干警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不管形势怎么变、环境怎么变、任务怎么变,司法为民宗旨不能变,人民检察初心不能忘,群众工作方法不能丢。全省检察机关要固本培元、牢记宗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牢记“国之大者”,站稳人民立场。要我将无我、激情干事,跳出“小我”“小圈子”“小利益”局限,担当作为、甘于奉献、增长才干,将个人发展融入党和人民的事业大局。要知责思进、检察为民,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办好老百姓身边的“小案”,解决好老百姓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服务保障老百姓高品质生活,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顺应时代、提高能力,经常深入基层听民声、察民情、访民意,讲好群众语言,走好新时代网络群众路线,弘扬“勤快严实精细廉”作风,以崭新姿态服务群众、奋战未来,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答卷。


省检察院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厅级干部,驻省院纪检监察组负责人,省检察院机关以及直属事业单位、铁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听课。


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摄影:周杨夏愚  

编辑:段秀娇  校对:胡安辉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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